[간체자]
培训机构预付费资金托管“失灵”引发质疑
有的没开监管账户,有的开设后用了一两次就没再使用
培训机构预付费资金托管“失灵”引发质疑
专家建议,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提供资金托管情况查询渠道,帮助消费者规避风险
本报北京9月17日电(记者陶稳)培训机构秦汉胡同闭店的消息近来引发关注。此前,该机构声称与银行有资金监管账户合作,然而,其在一些地方的分校要么未开设监管账户,要么虽然开设了但用了一两次后就没再使用。监管账户“失灵”,引发消费者质疑。“明明已有相关规定,培训机构预付费资金托管为何还是形同虚设呢?”今天,给孩子报了秦汉胡同国画课程的北京消费者牛先生对记者说。
早在2021年,教育部等6部门就印发通知要求,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随后,各地出台了具体办法。
2022年3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商业银行签订预收费管理协议,开立预收费专用账户,由商业银行按课次将专用账户内的预收费划扣至校外培训机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划扣时间不得早于对应培训服务开始前的5个工作日,划扣金额为一课次费用。
今年3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采用预付费方式开展经营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指导下,选择北京辖区内商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开立唯一的预付费存管专用账户。预付资金必须全额存入预付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闭店的秦汉胡同曾声称与银行有资金监管账户合作。但上海相关银行方面表示,其与秦汉胡同并未达成最终合作。
有北京家长反映,自己在秦汉胡同的教室里看到过“本机构已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的标识。北京市西城区文旅局一位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秦汉胡同在北京的多个分校的确开设了监管账户,但用了一两次后就没再使用。
此前,也有媒体披露,多家培训机构存在预付费资金托管“失灵”的情况。明明已有相关规定,培训机构预付费资金托管为何未能落到实处?一位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尽管有些部门或部分地方出台了部门管理政策或地方性法规,但现有规定不够明确或法律层级相对较低,相关部门和企业持观望态度,导致目前预付费资金托管等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要让预付费资金真正纳入监管,急需出台全国层面的预付费监管法规,明确各类培训机构的监管部门以及具体职责。同时,可以建立统一的预付费监管平台,方便消费者在该平台查询培训机构的资金托管信息,平台也要对存在经营异常的机构及时发出预警提示信息,帮助消费者规避风险。(工人日报)
[번체자]
培训机构预付费资金托管“失灵”引发质疑
有的沒開監管賬戶,有的開設後用了一兩次就沒再使用
培訓機構預付費資金託管“失靈”引發質疑
專家建議,建立統一的監管平臺,提供資金託管情況查詢渠道,幫助消費者規避風險
本報北京9月17日電(記者陶穩)培訓機構秦漢衚衕閉店的消息近來引發關注。此前,該機構聲稱與銀行有資金監管賬戶合作,然而,其在一些地方的分校要麼未開設監管賬戶,要麼雖然開設了但用了一兩次後就沒再使用。監管賬戶“失靈”,引發消費者質疑。“明明已有相關規定,培訓機構預付費資金託管爲何還是形同虛設呢?”今天,給孩子報了秦漢衚衕國畫課程的北京消費者牛先生對記者說。
早在2021年,教育部等6部門就印發通知要求,校外培訓預收費須全部進入資金託管專用賬戶。隨後,各地出臺了具體辦法。
2022年3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等6部門印發《上海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立與管理實施辦法》,明確校外培訓機構應當與學員、商業銀行簽訂預收費管理協議,開立預收費專用賬戶,由商業銀行按課次將專用賬戶內的預收費劃扣至校外培訓機構自有資金銀行賬戶,劃扣時間不得早於對應培訓服務開始前的5個工作日,劃扣金額爲一課次費用。
今年3月,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印發的《北京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要求,採用預付費方式開展經營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在區級文化和旅遊部門的指導下,選擇北京轄區內商業銀行作爲存管銀行,開立唯一的預付費存管專用賬戶。預付資金必須全額存入預付資金專用賬戶。
此次閉店的秦漢衚衕曾聲稱與銀行有資金監管賬戶合作。但上海相關銀行方面表示,其與秦漢衚衕並未達成最終合作。
有北京家長反映,自己在秦漢衚衕的教室裏看到過“本機構已開立資金監管賬戶”的標識。北京市西城區文旅局一位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秦漢衚衕在北京的多個分校的確開設了監管賬戶,但用了一兩次後就沒再使用。
此前,也有媒體披露,多家培訓機構存在預付費資金託管“失靈”的情況。明明已有相關規定,培訓機構預付費資金託管爲何未能落到實處?一位培訓機構管理人員告訴記者,儘管有些部門或部分地方出臺了部門管理政策或地方性法規,但現有規定不夠明確或法律層級相對較低,相關部門和企業持觀望態度,導致目前預付費資金託管等工作難以落到實處。
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祕書長陳音江指出,要讓預付費資金真正納入監管,急需出臺全國層面的預付費監管法規,明確各類培訓機構的監管部門以及具體職責。同時,可以建立統一的預付費監管平臺,方便消費者在該平臺查詢培訓機構的資金託管信息,平臺也要對存在經營異常的機構及時發出預警提示信息,幫助消費者規避風險。(工人日報)
[출처]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4/09-18/10287782.shtml